|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3422 | 分类: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01 | ||
| 标题: | 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0号 建议的答复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尊敬的王浴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水利和湖泊局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监管,督促各地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发挥效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堰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乡镇组织水库所在村进行水库日常运行管理,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督。大部分水库采取区域集中管护,由乡镇负责区域内水库管养,聘请巡查管护员、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管护。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主要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个人等受益主体负责运行维护。
市水利和湖泊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大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做好灌区内高标准农田衔接工作,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大支持服务力度,积极推动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扎实推进水利国债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长山灌区新建工程、引丹高岗灌区新建工程以及引丹二期、三道河、熊河等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前期工作,主动谋划申报超长期国债灌区改造项目。
二是以落实管护主体和维养经费为核心,实行管养分离,工程维养服务化、专业化,推行对“以大带小”“区域集中管护”等水库管理模式,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符合襄阳实际的农田水利工程维养管护模式,持续完善水利工程体系和保障能力,全面推进襄阳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夯实我市百亿斤粮食产能地位提供坚实水利支撑。
三是全方位统筹协调推进灌区项目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实行“四个一体”协调制度建设,即项目一体规划、水源与需求一体论证、方案一体设计、工程一体实施,推进灌区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对接,打通灌区骨干渠道与高标准农田之间“中梗阻”,做到灌区输水、田间配水设施一体设计、匹配连接。
再次感谢您对襄阳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