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适用范围 |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襄阳市辖区河道堤防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对汉江襄阳段干流河道采砂行为的行政许可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襄阳市辖区河道堤防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对汉江襄阳段干流河道采砂行为的行政许可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襄阳市行政区域,各县(市、区)行政区域由各地水利局执行。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襄阳市市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活动的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汉江襄阳段干流河道采砂行为的行政许可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对襄阳市辖区河道堤防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对汉江襄阳段干流河道采砂行为的行政许可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国务院 | 对襄阳市辖区河道堤防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 | ||
3 | 《政府投资条例》 | 国务院 | 对襄阳市辖区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 | ||
4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对襄阳市辖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检查 | ||
5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对汉江襄阳段干流河道采砂行为的行政许可 | ||
6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务院 | 襄阳市行政区域,各县(市、区)行政区域由各地水利局执行。 | ||
7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国务院 | |||
地方性 法规 | 1 |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湖北省人大 | 对汉江襄阳段干流河道采砂行为的行政许可;对襄阳市辖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的审批 | |
2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1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水利部 | 对襄阳市市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工备案、项目验收等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 |
2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水利部 | 对襄阳市辖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检查 | ||
3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水利部 | 襄阳市行政区域中型灌区实施方案备案 | ||
4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 水利部 | 水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水行政许可,不适用本办法。 | ||
5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 水利部 |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 ||
6 | 《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 | 水利部 |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库大坝。所指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 ||
7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 水利部 |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的已建水库。 | ||
8 |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 水利部 |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防洪(防凌)任务,泄洪设施具备控泄条件的大型和中型水库(含水电站,下同)。 | ||
9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4]143号) | 水利部 |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 | ||
10 |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 水利部 |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 ||
11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 水利部 | 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他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 ||
地方政府规章 | 1 | 《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对襄阳市辖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的审批 | |
2 |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本省辖区内的大型、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均适用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