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来自: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5-08-05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检查方式

检查标准

1

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条《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

无感式

是否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取水水源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是否与批复一致;取水用途是否与批复一致;是否存在超许可、超计划取用水问题;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是否与批复一致;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填报取用水数据。是否按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定期填报取用水统计数据,是否存在取用水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并落实计量管理规定;是否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是否存在拖欠或漏缴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对节约用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节约用水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

无感式

是否存在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情况;是否分水源、分用途,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是否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时,是否存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情况;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是否回收利用;国家或省要求开展的节约用水方面其他检查内容。

3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八条

建设科

双随机、一公开

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或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4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农村水利水电科

一表通查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批;是否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要求堆置弃渣;是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需要设计变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是否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5

对水利工程安全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监督科

一表通查

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资质资格、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

6

对涉砂企业的河道采砂管理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双随机、一公开

采砂关键数据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是否存在违规采砂行为;采砂业主是否具备规范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