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1 |
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条;《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 |
无感式 | 是否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取水水源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是否与批复一致;取水用途是否与批复一致;是否存在超许可、超计划取用水问题;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是否与批复一致;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填报取用水数据。是否按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定期填报取用水统计数据,是否存在取用水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并落实计量管理规定;是否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是否存在拖欠或漏缴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 |
对节约用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 《节约用水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 |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 |
无感式 | 是否存在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情况;是否分水源、分用途,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是否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时,是否存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情况;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是否回收利用;国家或省要求开展的节约用水方面其他检查内容。 |
3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八条 |
建设科 |
双随机、一公开 | 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或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
4 |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
农村水利水电科 |
一表通查 |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批;是否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要求堆置弃渣;是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需要设计变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是否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
5 | 对水利工程安全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监督科 | 一表通查 | 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资质资格、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 |
6 | 对涉砂企业的河道采砂管理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 | 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
双随机、一公开 | 采砂关键数据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是否存在违规采砂行为;采砂业主是否具备规范经营资格。 |